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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文交所
信息来源:中外美术网 文章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2-04-23

   在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2010年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的促进下,上海、深圳、成都等地先后成立了文化产权交易所。他们在文化与金融对接上努力探索,搭建了文化产权交易、投融资服务、文化企业孵化,文化产业信息发布平台,设计出了一系列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创新型产品,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吸引了一大批专家学者对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平台功能和产品特征进行理论分析和指导,产业聚集资源整合初现成效,新的文化产业链日趋成熟。其中,艺术品份额化产品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效果最为明显,但争议也最大,当天津艺术品交易所的艺术品权益产品从一元涨到十七元时,文交所被彻底放到了媒体的显微镜下,随后大批媒体、学者、专家各持己见的发表自己的观点,有的认为文交所是造福社会的天使,有的则认为是资本贪欲的魔鬼,还有的认为文交所既是天使又是魔鬼。不管媒体如何狂轰滥炸、学者如何理论分析、专家如何释惑答疑,都丝毫不能阻止全国文交所的遍地开花和大量热钱的涌入。2011年是文交所突飞猛进的一年,也是惊涛骇浪的一年。2011年底,国发[2011]38号和中宣发[2011]49号文件发布,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使整件事回到了冰点。2012年6月30日的清理整顿期限即将到来,文交所将何去何从?文交所有哪些鲜为人知的发展历程?文交所又会如何的跌宕起伏?笔者认为不管文交所接下来面临什么样的命运,此时都应是我们冷静的检醒和思考文交所功与过、利与弊的时候。
    笔者带着对文交所的浓厚兴趣,收集了大量文交所资料,采访了中国文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博物馆学会理事魏学峰先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郑鈜副所长、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霍伟东副院长、北京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雷原副所长、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砾律师,并结合中国艺术研究院西沐副院长和知名学者彭中天等专家接受其它媒体采访时的观点,试图对文交所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解密。
    一、炫丽多彩的文交所
    截至2011年11月,国发[2011]38号文件下发之前,不计正在筹备中的,全国已挂牌的文交所多达34家。有国有的、国有控股的、国有参股的、还有民营的;有国务院审批的、省级政府设立的、省市共建的、区级政府审批的;有激进的、有保守的、还有稳中求进的。全国文交所以多姿多彩的形态呈现在世人面前,文化产业的春天已经来临,全国各地文交所也毫不犹豫的站在了最前沿,担当起桥头堡的作用,吹响了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号角。笔者下面将从文交所审批设立手续、名称及经营范围、企业性质、艺术品份额产品发行量等方面对各地文交所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大家较为全面的呈现全国文交所的基本状况。
    (一)审批设立。从审批设立手续上看,上海、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为国务院审批的,广东南方、湖南华中等是省级政府设立的,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是由省、市共建的,还有南京文交所是区级政府审批的。
    除个别地方政府外,各级政府批准设立文交所并不是在作秀,而是各级政府也看到了文交所在搭建文化与金融桥梁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都以发展文化产业为己任,设立文交所的初衷也是为了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的对接,以使文化产业获得金融资本的助推,进而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不能轻易的以行政审批级别来说明谁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更大,现在是市场经济,谁在文化产业与金融对接上做得好、做得活、做得有效率才是硬道理,小地方生长出大企业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白猫黑猫抓得住老鼠才是好猫。再就是,审批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要考虑到当地的文化存量和金融状况,正如雷原所说:“毕竟我们是在复兴文化,不是去复兴金融业。”比如上海、深圳等地金融资本发达,但文化存量不足,可能会面临金融资本存量大于优秀文化存量的情况,或者说上海、深圳等地是现代化都市,现代文化较为发达,而具有特色的本土文化较为缺乏。我相信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目的不是推崇源于西方的现代文化,而是要深入发掘传统文化、本土文化、地域文化。从这个角度出发,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地方,更适合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
    (二)名称及经营范围。我们通常称的文交所,分为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所业务面较广,比如非上市国有文化企业产权转让、政府采购、投融资服务等;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业务比较单一,大都只做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业务。据了解,陕西艺术品交易所已于2012年3月初更名为陕西文化产权交易所,这意味这陕西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在丰富自身的业务形态,同时表明多元业务形态是全国文交所的发展趋势。目前,上海、深圳、成都等地文化产权交易所已在文化企业投融资、文化企业产权转让等多方面做出了探索,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三)企业性质。文交所作为现代企业,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从股权结构上看,上海、深圳、成都等文化产权交易所为国有企业,而天津等其他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股权结构较为复杂。
    笔者认为公司制在发起设立、股权变更、企业管理等方面十分灵活,文交所采用公司制是符合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至于是否需为国有企业,笔者认为这并不重要。事实上,民营企业具有机制灵活,步子大,开拓精神强等特征,民营企业做好了,同样可靠、可信。天津文交所备受争议的原因之一就是民营控股,在笔者看来,天津文交所的某些探索是值得肯定的,若是因为民营控股这个原因遭受质疑,这本身就是在以出生论英雄,也不符合国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非时政类文化领域的精神。当然民营企业也有不足之处,这里不做专门论述。因此,我们要清楚企业性质,但不能以国有还是非国有来衡量企业,而是要以该企业是否具有开创精神,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具有责任感等来衡量。当然,国有企业受行政主导较强,自律意识较好,相较之下更规范,更容易被信任和认可,这是好事,要珍惜。
    (四)艺术品份额业务发行量。在艺术品份额业务的探索上,上海、深圳等显得十分谨慎,发行量较小,而成都和天津分别做到了文化产权交易所第一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第一。截至国发[2011]38号文件下发之时,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发行了3个艺术品份额产品,总体量为5460万,排全国文交所第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也发行了3个,总体量5900万,排全国文交所第六;郑州艺术品交易所、海峡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发行总体量依次排三、四、五;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发行了8个,总体量为3.53亿,排全国文交所第二;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发行了20个,总体量为3.855亿,排全国文交所第一。
    二、全国主要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业务规则
    文交所引来各路学者研究、各路媒体追踪报道,证明文交所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做出了动静,试想一下,若文交所做成一潭死水,有哪个专家、学者会来成立课题专门研究,还写出厚厚几大本著作,又有哪个媒体会来长篇累牍的跟踪报道?恐怕别说研究,连被口诛笔伐的机会都不会有。至于研究和报道,正面的有,负面的也不少,有客观的,也有夸张的,我们要认真分析其根本,而不是人云亦云,特别是当有些媒体用吸引眼球的字眼企图把文交所当成看点和现象的时候,我们更是要冷静的独立思考,认真剖析其规则,研究其制度。下边笔者就以天津、成都等发行量较大的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业务规则和产品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天津文交所引爆文化艺术品市场。天津文交所发售的份额在两个月内从一元涨到十七元,天津文交所彻夜更改规则,媒体大肆报道,份额价格直线下滑,一切都迅速的发生,不给你时间分析和思考,也许一转眼就获得了高额回报,也许一瞬间就被高位套牢。低买高卖者欢声大笑,高位套牢者伤心断肠,短短的两个月,跌宕起伏的行情让投资者几家欢乐几家愁。当份额跌下来时,套牢的投资者开始质疑份额产品的估值和天津文交所的性质以及合法性,这似乎是一个滞后的逻辑思考,不符合在高位还急切进入的心态。
    为什么会暴涨暴跌呢?是规则设置问题还是有其他原因?笔者采访了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霍伟东副院长。霍院长将原因归结于我国的投资渠道太少,他说天津文交所发行的艺术品份额产品总体量不大,池子太小,一下子涌进的资金太多,这必然会造成暴涨。而市场是无情的,有涨就有跌,有暴涨那就肯定会有暴跌。霍院长的分析一针见血,事实上也是如此,当庞大的资金往一个小小的资金池倾注时,上涨是正常的,此时上涨已经和规则的设定关系不大,因为上涨也是按照既有规则的规定在上涨,对所有知悉规则的人是公平的,若非要说在短时间就暴涨十七倍有问题的话,也只能说天津文交所没能预见会有这么大的资金涌入,其停盘机制不够符合大量资金涌入的情况。话说回来,又有谁能预料呢,若有人能预料,那他可直接低位买入高位卖出即可。规则对每个投资者是公平的,进一步说,修改规则对投资者也是公平的,此时我更愿意看到在这一暴涨暴跌中获利的投资者站出来说,修改规则对投资者不公平,或许这才有说服力。
    分析天津文交所的规则,也有不太合理的地方。比如天津文交所采用全部发行,这意味着当份额产品发行结束,天津文交所将没有砝码能够约束组包方,也不能让组包方与投资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组包方可不经营该资产包,不去做推广,不进行衍生品开发,这等于是放弃了产品本身的运作,把其做成了一个仅靠二级市场涨跌的产品。也就是说,艺术品本身难以或者没有增值,对资本炒作的依赖较强。
    从发行的产品体量上来看,天津文交所的单个产品体量太小。比如刚开始发行的几个份额产品都是在500万左右,500万在游资面前根本不值一提,几个大点的散户就可以将其吃掉,盘子太小,容易被大户操控,不利于该产品在二级市场正常、平稳的流动,这也是大量热钱涌入暴涨的原因之一。
    从产品种类上来说,天津文交所发行了国画、油画、翡翠、钻石、苏绣等份额产品,种类较为齐全,暂停发售前天津文交所还打算在非物质文化上有所突破。
    据传闻,天津文交所正在进行股权结构调整。笔者认为若通过股权结构调整仅仅是要个国有身份的话,完全没这个必要,这是典型的头痛医脚,也折射了无论是民间(投资人)还是官方对企业性质和身份的“中国式”思考。
    (二)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完善份额产品规则。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全国唯一的省、市共建的文化产权交易所,从成立起就注定要担负整个西南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任。四川文化存量巨大,地域文化源远流长,当代艺术更是占据了全国的半壁江山。四川具有得天独厚的文化土壤和基石来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丰富而特色鲜明的文化艺术,通过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与资本对接的桥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使四川乃至西部地区的文化大放异彩。
    成都文交所从去年5月以来,一共成功发行了8个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种类包涵国画、油画、雕塑、书法等文化艺术品,组包的艺术家有北京、四川、陕西、贵州、黑龙江等地的,成都文交所立足西部、辐射全国的战略功能初显。
    一直以来,天津文交所处于风口浪尖,稍有风吹草动,媒体便狂轰滥炸,而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则刚好相反,一直不被媒体关注,但这并不影响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在艺术品份额业务上的探索与创新。
    从规则设定上来说,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设立了40%的非流通份额,这40%的非流通份额有两个作用,一是让组包方与投资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是40%的非流通份额与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优先受偿机制相结合,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即当组包方运营不力,存续期满,处置收益低于发行时的可流通份额时,这40%用于优先补偿投资人。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还首先推出了确量机制,制定了统一的计量方法,具体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艺术品进行测量,并换算成统一的计量单位,这看似是个小技法不值一提,但其起到的作用却十分明显,因为统一的计量方式被广泛采纳之后,能促进交易活跃流通。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还引入了静默期制度,即在组包过程中不能够公开宣传和推广,这有效的遏制了短期炒作行为,可见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制定规则时比较偏向投资人。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规则还有一大特色,通过40%的非流通份额和代收代支推广费等,有效的约束了组包方对组包的作品进行推广和开发衍生品,当展览等推广活动进行时,一是活跃了文化氛围,二是提升了组包艺术品的知名度,艺术品份额产品实现增值;衍生品开发拓展了艺术品的空间,与茶具、办公用品等创意产品结合,在推广组包艺术品的同时让艺术走进普通百姓家,潜移默化的提升了人们的艺术修养。推广活动和衍生品开发还有一个作用就是与份额转让市场形成互动,衍生品开发获得的收益定期与当期持有份额的投资人进行分配,实现资产增值与分红。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艺术品份额规则无论是在风险控制还是在实现产品增值以及对投资人的保护上下足了功夫,是对天津艺术品份额业务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探索、创新。
    当然,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也有不足之处,那就是被广大投资者戏谑的柜台转让系统。很明显,当下是电子科技时代,而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还在采用古老的柜台交易模式。细看其转让流程,舒缓的转让节奏,让人感叹成都不愧是休闲名城。笔者在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官网上看到的柜台转让流程图大意是这么说的,买卖双方在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网站上挂牌,写明要买好多或卖好多,然后买卖双方自行电话磋商,磋商好了双方给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打电话确认,然后由一方签字之后快递给另一方,另一方签字之后再快递给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办完转让登记确权后,把更改后的权益凭证再用快递寄还给双方。笔者做了简单计算,最快完成一单异地转让也得一周时间,快递费合计差不多上百元。都什么年代了,效率还如此低下,不过倒是促进了快递行业的发展,也完全的符合国发[2011]38号文不得低于T+5的要求。在采访过程中,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王砾认为,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规则和国发[2011]38号文件的精神是相符的,风控措施也相当完善,他希望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能继续创新交易模式。部份投资者也表示,希望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白“闲”之中,抽出时间尽快推出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的电子交易系统。
    (三)香港地区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当大陆还在争论文交所的功过利弊时,香港多家文交所已悄然开业,同时法国也开设了一家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国发[2011]38号文件下发之后,大陆的文交所发展受限,一时间香港文交所林立。香港、法国等学习大陆设立文交所,照搬成都、天津等文交所规则,说明大陆对文交所模式的探索与研究世界领先,也说明文交所的存在有价值,文交所在对接文化与金融上功能强大,更说明文交所的业务有市场。
    现在是市场经济,市场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脆弱,投资者也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不理智。当文交所的份额产品刚推出时,是存在蜂拥而上的现象,但随着外界的舆论干预和文交所内部的自我完善,投资者越来越理性,份额市场越来越规范,也就是说市场本身就是最好的调节器,通过在市场上摸爬滚打成长起来的企业也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才会尊重市场,说到底,文交所能否做大做强,艺术品份额是否有存在的价值,市场说了算。要让市场发挥作用,就得让文交所和份额产品进入市场检验,做得好的存活,做得差的淘汰。2012年6月30日前,大陆的文交所基本不能发售新产品,但香港那边已干得热火朝天。
    三、文交所备受质疑的两个问题
    笔者在研究全国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业务规则时,发现了几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笔者这里客观的写出来,希望能引发大家的思考,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真伪问题。笔者在研究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规则时发现,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要求的都是在世艺术家的作品,艺术家本人必需在律师的见证下出席鉴真,确保组包的作品都为真迹。显然,只做在世艺术家的作品能够确保其为真迹,去除作品为赝品的风险,但同时也缩小了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份额业务的产品范围,因为照这个规则,古代的,甚至是去世不久的艺术家的作品都不能做,无疑是个损失。当然在探索期,为了降低风险,只选择在世艺术家的作品也不失一个稳妥的办法。
    据报道,目前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赝品高达50%,一些小拍卖行赝品更是高达80%,如此猖獗的赝品已经严重阻碍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所有拍卖行不保真让人在购买艺术品时心惊胆寒,花费巨资在拍卖行买回一张赝品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拍卖市场不保真,而成都等文化产权交易所却能保真,不得不说文交所在规范发展、健康发展艺术品市场上起到了示范作用。在采访过程中,中国文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博物馆学会理事魏学峰先生表示,真与假是性质问题,只有在“真”的前提下,才能谈价值问题。因此,我们常谈的拍卖市场价格是基于拍卖市场的艺术品都为真迹这个前提,这个前提显然不成立,而文化产权交易所的艺术品都为“真”,也才能确切的谈论其价值高与低。
    (二)估值问题。艺术品估值是个世界级的难题,就笔者所知,现在的估值方式有,国外艺术品机构、保险公司采用权威机构的评估结果,或直接套用艺术品指数,比如梅·摩指数等。这些机构和指数有很多细化的条款,如参加展览次数、展览级别、师从关系、媒体关注度、是否进入艺术史等,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参照性。但基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权威的评估机构而言,笔者认为国内普遍选择权威艺术家、评论家等对艺术品价值进行评估是合理的。正如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郑鈜副所长所说:“机构评估实际上是将责任虚化给了一个组织或群体,没有落实到单个评估者身上,因而极易出现偏差。而直接让权威艺术家、评论家等来评估,等于是把责任落实到了每个评估者身上,评估者在评估时要考虑自身的诚信、道德、信誉等因素,他们一般不会拿自己的名誉和未来开玩笑,若其违背良心、信口开河、透支信用,我相信市场会报复他们,他们也将失去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首先将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分开评估,每组评估专家的评估结果若差异太大,找第三方重新评估,专家评估之后保险公司进行二次评估,若二次评估通过,保险公司才会为其保险。有学者认为此法并没有解决艺术品的评估问题,但笔者认为此法是目前最好的办法。原因有二:一是艺术品本来就是无形资产,不能像房产一样找几个会计师算出来值多少钱,既然不能算,那为何不能估,既然是估,为何不能找行业专家来估。(专家和机构的差异前段已做分析,此不赘述。)又有人质疑专家了,说有些专家就是不负责,高估产品价值。此时,我们质疑专家是可以的,但笔者这里要追问的是,既然都觉得专家评估有问题了,那为何还去购买,专家估高了,我们不参与就是,让专家在那自己玩不好吗。市场是理智的,市场也是有记忆的,市场更是残酷的,千万别在市场面前说我没了解,我不清楚就买了,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投资人就很理智,没有申购《冰雪墨海》,《冰雪墨海》也成为全球第一个发售失败的资产权益份额产品。道理很简单,市场不认可,失败便是结局。《冰雪墨海》的失败除了证明投资者的理性、冷静,日趋成熟外,也证明了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独立第四方平台对市场的尊重和机制的透明,失败并不是什么可耻的事情,失败像成功时一样在官网上公布,这才是勇气与魄力。另一个原因是,艺术品份额产品市场和拍卖市场是两种不同的业态,按彭中天的说法便是,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市场是高端业态,其增强了产品的流通性,流通性增强,价值增长,这是个简单的经济学道理。自然份额市场和拍卖市场的价格没有可比性。其实说到关键,不是价值的问题,而是流通性的问题,当然政策面也很重要。目前,因政策等因素影响,市场信心减弱,现在有部份投资人在质疑天津和成都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价值,这里且不论质疑高估为何还买这个问题,笔者在这斗胆做个假设,若天津和成都文交所在此次整顿后,流通性不受影响,其份额产品价格还会飚升。
    四、读懂了的还是没读懂的38号文件
    在解读国发[2011]38号文件之前,笔者想先谈论下我国部份媒体和专家。众所周知,在文交所成立之初,媒体一哄而上,大肆赞叹文交所的种种创新,大有揠苗助长之嫌;当天津文交所暴涨暴跌之时,媒体风向突变,对文交所模式口诛笔伐;当国发[2011]38号文件下发之后,“剑指文交所”等吸引眼球的词语频繁见诸报端。对于媒体,用些扯眼球的词语也可以理解,毕竟要吸引读者增加阅读量,但不可理解的是,内容泛泛而谈,而且像变色龙一样一会儿一个颜色,一会儿一个立场。可不可以做点分析研究?可不可以不人云亦云?可不可以多点责任感?可不可以立场坚定?不管青红皂白的狂轰滥炸,对于成长期的文交所来说像场恶梦,一会儿飞入云端,一会儿跌入谷底,显然不利于正常生长。至于专家学者,笔者一直赞同百家争鸣,就像艺术品份额业务之初,有西沐、雷原等一批支持者,也有叶檀等一批反对者。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大家把问题摆出来,开诚布公的讨论,相信问题在争论中会越辩越明。但笔者注意到了一个现象,当国发[2011]38号文件下发之后,专家学者的声音消失了,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我们只为利益而辩?难道我们的创新激情这么容易被浇灭?难道我们失去了继续探索的勇气?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
    或许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大环境,引来了各路媒体对文交所的关注。事实上,全国文交所发行艺术品份额的总体量不足20亿,而大宗商品交易所或是期货交易所几乎都是上百亿,文交所在全国交易所中算是九牛一毛。为何媒体会抓住文交所不放呢?为何媒体会把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国发[2011]38号文解读为“剑指文交所”呢?是读不懂国发[2011]38号还是根本没读?为此,笔者为此也斗胆解读下该文,不是之处还请各位方家指正。
    该文件指出“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因此可以明确该文绝对不是“剑指文交所”,而是“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对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也是坚决纠正,注意这个措辞,是坚决纠正而不是拿剑指着砍掉。
    那什么是“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呢?首先,这个“违法”由谁来认定,是根据什么法律来认定违法,是不是有法可依;其次,什么是“证券期货”,文交所的份额产品是已经存在的现货,是以《物权法》按份共有条款为依据的,怎么就成了“证券期货”了呢?基于《物权法》的共有财产应该由谁来认定?退一步,若目前还没有现行的适合份额产品的法律条款,为何我们就欣然接受新事物受老法律管制?为何我们不能够去制定新的适合该产品的法律?为何我们轻易的就将其纳入“类证券”之列?!
    该文件的五个“不得”是从“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按文件之意,对先行先试的文交所既往不咎。那么也就说是没有违法,没违法按文件规定就能新发产品,但新发的产品得遵守该文件的五个“不得”。天津文交所没有发售新产品,但却坚持了原有的交易模式。而郑州艺术品交易所和昆明元盛文交所按照该文件要求新发了产品。天津文交所、郑州艺术品交易所、昆明元盛文交所我们应该如何去认定?是以“决定”下发时间为准,还是以文件下发之后的行为为准?我们又该如何认定?我们是草率的将这些文交所一棒子打死,还是依法办事,一案一策?
    “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可以这么理解吗?任何交易场所只要将任何权益不拆分成均等份额就可以公开发行。或者是可以这样理解吗?任何交易场所都可以将任何权益拆分成均等份额非公开发行。又或者是可以这样理解吗?任何交易场所都可以将任何权益不拆分成均等份额非公开发行。一方面是均等拆分和非均等拆分,一方面是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如何组合,才能不违反现行法律,现行法律是否有法可依,都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笔者这里还想提出个问题供大家思考。像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这样,1万/份、5万/份、10万/份、15万/份是均等拆分吗?若是,那么我们可以认定所有拆分都为均等拆分,因为每种拆分都有最小的计量单位,比如0.1、0.001、或者再小,到此已演变成了个数学问题。那么笔者反问下,有谁能举出非均等拆分的例子?
    “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若该产品违法了,不能交易,另当别论,若该产品又没有违法,能交易,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交易双方还要把手放在对方袖空里打手势么?
    “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可以这么理解么?权益份额按照非标准化交易单位可以持续挂牌交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为何是200人,有依据吗?是从《公司法》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而来,还是从《证券法》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而来。可否参考欧美国家的规定,或是根据实际另行规定。
结语
    不管文交所这场革命性的探索多么的曲折和艰难,对文化产业的发展都是有益的,更是值得肯定的,或许正是文交所的跨越式的发展和起起落落,会为我们打开一道亮光,进而让我们找到一条更加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的道路,早日实现文化产业金融助推的梦想。在文交所这场轰轰烈烈的革命中,各级政府构想着自己的理想蓝图,他们以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己任,积极践行各种可行性方案,作为领导者和规划者,他们敢于尝试的勇气和承担责任的魄力令人鼓舞和欣慰;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种体制的文交所齐上阵,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模式,他们勇于探索不断进取的精神令人尊敬。尤其值得赞赏的是广大投资人,不管他们抱着哪种心态参与到文交所这场跌宕起伏的革命中,他们敢吃螃蟹的胆识和积极参与的热情令人钦佩。
    文交所作为新生事物,在成长道路上,需要各级政府的关怀与指引,也需要 广大投资人的理解和呵护,更需要文交所自身的不断探索与创新。笔者相信,大家心往一出想,劲往一处使,文交所注定会迎来辉煌的明天,文交所在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战役中,一定会硕果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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