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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坚专访:我的“行动绘画”文字实录
信息来源:中外美术网 文章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0-09-16

 主持人:大家好,“艺术国际”的博客频道(聚艺厅)在9月29日凌晨的时候,有一个博友苏坚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个声明。

  声明内容如下:

  本人以笔名“朱油”创作的行动绘画作品《萌·2008》入选“书画30年·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艺术成就展”。按组委会发送的请柬信息,本人2008年9月28日上午10点到达北京市长安街的国家大剧院参加开幕式,并现场在双方责任约定的展览空间中继续完成本人作品的创作。但在创作活动正在展开并有观众自愿参与的过程当中,却受到了组委会工作人员(个别)态度粗暴的强制阻止。在本人以良好态度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双方不得不各自报警,上午约12点本人被带往国家大剧院派出所进行约4个多小时的配合调查。在此情况之下,创作活动不得不遗憾终止。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本人坚决退出“书画30年·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艺术成就展”。

  另外,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对组委会侵犯本人艺术创作自由和作品展览自由权益的行为,保留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追究的权利。

  艺术工作者:苏坚

  2008年9月28日

  在这个声明下面艺术家苏坚还配了很多现场图片,这些图片我们可以在苏坚老师的个人博客上看到。

  在今天(9月30日)的《新京报》上也报道了这个事件,题目“画家展览现场自毁作品”,上面是艺术家苏坚在现场做作品的图片,下面一个副标题“事发国家大剧院现代艺术馆,组委会称其炒作;画家抗议侵犯创作自由。”

  在博客上首先艺术家发表了自己作品的过程,然后在大众媒体上有一个报道,我们也觉得它是一个现在艺术创作自身和艺术权利表达的范围讨论。

  您好,苏老师。

  苏坚:各位网友、博友大家好。

  主持人:这篇博客文章是9月29日发的?

  苏坚:因为从派出所出来回去比较晚,29号凌晨一大早上的博,大概时间是这样的。

  主持人:我们看到作品在实施的过程中被组委会(派出所)阻止,因为这个作品原初的参展形式上没有达成很好的沟通?

  苏坚:事实是有一个弹性,只能够说大家理解不一样,在展览条约里面没有对这部分进行界定。

  主持人:最开始邀请参展是什么样的?

  苏坚:组委会就是征作品,我投作品,投稿之后入选这个展览。我也是按照它的条文来进行的,这个很合法、合情、合理,途经是没有问题的,假如对这个问题有疑义的话,这个东西现在说不清。现在首先发生这样的事情,我是很不高兴、遗憾的,因为我也是按照我理解的权利范围来做事,他们这样阻止我认为是不妥的。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其中有几个小细节,你参展的时候不是以你的原名参展?

  苏坚:笔名也是中国的优良传统,文人都喜欢用绰号、雅名,网友、博友在网上发表文章也都有这个习惯,这应该也是合法的方式。

  主持人:因为这次基本上是架上绘画的展览(油画、雕塑、书画),你的参展作品是油画组的部分?

  苏坚:我作品在我这里叫做“行动绘画”,“行动绘画”本来在美术史、艺术史上有这个词,当然以前“行动绘画”波洛克通过甩颜色做一个抽象的效果可能只是一种比较纯专业的,“行动绘画”我觉得我拓展了它的内涵,一张画在我的概念里不是画完了放在私人空间里面,不是画完了卖给一个富豪摆在家里,我希望它有一个社会延伸意义,对社会的问题等等一些东西能够揭示、启发,从社会层面上也有价值,公和私上的价值都能有体现,这是我对“行动绘画”的理解,假如和以往有不一样的话我也很喜欢看到。

  主持人:你把这件作品理解为“行动绘画”,但是它还不同于我们在艺术史上说的波洛克的绘画,波洛克是边走边画。

  苏坚:绘画是靠不同阶段、时间、地点、行动组织的,绘画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按我个人兴趣是希望它有批判意义的,对问题有揭示意义,在形式上假如出现干预性的效果也很高兴看到。打个比方,也许我某些绘画作品会让很多伪艺术家、一些道貌岸然人士感到不舒服,我能够理解。

  这本身也是我希望看到的,因为问题就在这种情况下出来大家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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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你把参展作品理解为行动绘画,组委会应该是传统意义上摆在空间里的作品?

  苏坚:要是拒绝我这部分会在条文里面写得很清楚,最开始会写我们这个展览不允许怎样,会细化,要不的话艺术怎么发展?现在的行为艺术或者装置艺术都是从架上的东西慢慢发展突破过来的,要是这个展览只展某些东西,它必须规范,通过条文来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我有展开我艺术创作的权利。

  主持人:在你接到组委会征稿通知的时候,是因为没有看到某些条款才有这个作品现场的做法?

  苏坚:我不但知道有这个条款,换句话说我还利用了这个条款,我觉得艺术创作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就是一种游戏规则,我们艺术家就是个演员,我和主办方、策展人的关系,你实际上是组织者,你的责任就是营造出一个展览空间、环境,我作为受邀者(演员),你搭一个台叫演员表演,在这个范围之内在这张画上进行表演,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理解,也许我还利用了你的条款,我故意画了一个唯美的效果、喜闻乐见的效果,这种效果在我看来假如我只展览它,这张画就是垃圾,反过来,因为有后面的行动变成艺术。这个只能各自理解。

  所以我觉得这个东西看怎么来判断,在合法的权益范围内做了我认为应该做的事情,这是我作为一个艺术家的责任。

  主持人:你在现场继续做行动绘画的时候,遭到主办方的阻挡?他们报警了?

  苏坚:他们报警,我也报警,我报警是因为遇到他们阻挡我创作自由,其中一个工作人员态度还比较粗暴,拎着我好象抓小偷一样,我觉得这种态度不对,我笑着和他(她)说最好态度好点。

  主持人:比如说我没见过你,我看到在现场有这样一个人的行为觉得不可能是艺术家本人,也许是工作人员,会认为是一个观众在那里做行为?

  苏坚:我是观众也得先报警,警察来抓我,观众会负观众的责任。发生了这个事情之后他们很紧张,现在听说花了很多钱雇了很多保安在现场,为了保证这个展览不被继续破坏。

  我觉得这样太夸张,每一个成年人在任何一个空间里面做一个行为,他(她)应该有自己的责任意识,也就是说这个画要不是我的,我可能会赔很多钱。你报警之后我自然会负我的责任,而不能阻挡我、用粗暴的方式对待我,你知道我在进行什么吗?你要阻挡要跟我友好地进行沟通,我会告诉你现在发生了什么,所以我觉得遗憾。

  主持人:报警之后呢?

  苏坚:报警之后警察就过来。

  主持人:你报警的警察到了吗?

  苏坚:我不知道最后来的是哪一边的警察,最后就是把我抓走而已,我觉得有点惊讶,我报了警最后来抓我而不是抓阻挡我的人,这是让我不满意的地方,在理解这个事情上有些出入。

  主持人:到了派出所之后的情况呢?

  苏坚:后来有更遗憾的一点,组委会单方面把我的画拿走,现场取消了我作品的展览权,这也是让我很遗憾的事情。因为我的作品按协议入选了之后,我有很多权益保证,挂了一个上午,开幕式到我做这个事情拿下来,一两个钟头,我觉得我的权益没有得到保证,应该双方商量一下展还是不展。

  因为做一系列的艺术活动,我还懂点法律,这个我很不满意。去到派出所进入调查程序整个花了四个钟头,包括对他们和我问话,还有现场的目击证人,交涉完了之后讲明白了就放人。

  主持人:在问话当中有没有记忆比较深刻的,大概是什么样的?

  苏坚:有一些记忆比较深刻的话,比如说一进去有一个警察(文字警察),问我身体健康吗(是什么血型、有没有心理问题、要不要去医院看一下)?我告诉他(她)我血型是AB型,他(她)说AB型的人很容易冲动、感情用事。我说我是瘦了一点身体有点弱,我这么多年来的身体检查好象还没被告诉过有什么问题。这我觉得也能理解。

  但是也问了一些出乎我意料的话,有个警察问我你知道徐悲鸿吗?我说知道,他问徐悲鸿会像你这样做事情吗?我回答说,我很欣赏徐悲鸿这样的画家,但我们是不同时代的人,在做不同的事没法对比,这个已经超出调查范围的一些东西,超出调查范围的东西我会拒绝回答。

  他说你知道你今天做了这个事情不对或者不妥,你知道吗?我会反对,我说没有不妥,我是个成年人,我在双方责任和义务约定的空间里面,我没有到国家剧院其他的地方涂,我也不会涂地板和别人的画,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这类的讨论是我不同意的,我会去反驳。

  他们说要是去天安门城楼墙上画,你负不负责任?我说不能这样类比,合法的艺术展览空间(一起约定的空间)和我在另外一个公共空间里面违法不能类比。讨论这个问题中间,包括警察、组委会中很多人在理解一个事情上面也许本身也缺乏法律的概念,也就是说在理解艺术这个问题的背景或者脉络的情况时,我觉得专业和非专业还是有区别的。

  主持人:他们没有理解你作品当中真正的线索和意义,你会把从参展的过程到接下来发生的事算做一个作品?

  苏坚:现在我能预感到的情况,我这个作品假如放在里面继续展出,会使很多人感觉不舒服。因为接下来绘画的过程里面象征和包含的意义,对某些人来说是对其伤害,我觉得这种年代在理解艺术的形式以及内涵上,希望大家应该有一个开放的心态。我只是做了表达属于我个人范围的东西,只是觉得观点、行为、行事不舒服就排斥我是不妥的。

  在一些空间里面如果没有责任关系,排斥是可以的,现在我们有责任关系,我被邀请参加展览,这样的关系不能觉得不舒服就把我踢走,这已经是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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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你觉得如果现场的观众看到这件作品不舒服,生理、心理上有不舒服的地方觉得观众有哪些权利?

  苏坚:观众有拒绝看的权利,要是观众也学我“破坏”的话,假如不是我邀请的,我可能就有追究责任的权利,组委会也有追究观众责任的权利。

  我作为画的作者,观众上去写东西是我公开邀请的,要是没有邀请,我愿意追究的话就会追究,后来我听说有个观众写了,警察来了之后,心里很不安就走了,我有朋友一起现场跟着看,听到观众自己在底下这么议论说:我也在上面写了,警察来了,这个画不是他的而是别人的会不会找他来算帐。有这个可能性,说明观众也很有法律意识,所以我觉得这个东西应该是这样的。

  主持人:我想你这样的一个作品不仅仅有展示方式的讨论,也更会影响到创作内涵?

  苏坚:对,包括一些表达权利、我对艺术现状某些东西的批判等,因为通过注释、符号化的东西也传达了一些东西。

  打个比方,有一些浅层面的还是很容易看到的,一到派出所,警察说你这个人怎么在画上打叉,我马上解释不是一个叉这么简单,是画一个符号,一张画通过颜料、颜色,设计的一些抽象、具象的符号传达的意思不只一个。我告诉他,其中一个是小时候老师打分表示满意的符号然后点两点,表示不是100分。整个绘画画完了之后标题叫做《萌·2008·卅》,实际上这个符号(卅)有个30的意思,放在整个展览题目、环境中,以及我们国家几十年来绘画艺术风格积累的东西,我觉得它有一定的含义,这个含义会指向绘画体制、制度、风格,是有一些批判倾向的。但是怎么解读,我觉得每个人感受不一样。

  主持人:就像报纸上登的组委会称其炒作?

  苏坚:炒作怎么界定呢?说炒作我没有意见,上面有观众说恶意炒作我就有意见,恶在哪里?炒作也没法界定,很多人问我是不是炒作,问题是这个炒作没办法界定,作为作者来讲,我关注的要点只有两个:我觉得我在进行艺术创作的时候,对我的生活、人生有没有意义,做这个东西对我活着的价值有没有肯定和提升;这个东西不是放在我个人的私人空间里,我希望放在公众领域,公众领域的反映有没有把现实的问题揭露出来,公众互动中有没有受到启发,两样的东西都行的话我就做,在形式上如比较激烈,也许在通俗的角度讲这个人在炒作,关键的问题是,炒作是中性、是褒义、是贬义?

  即使我在做很有意义的事情,我承认炒作这个事就有没有意义了吗?我要说不炒作就说我虚伪?炒作的界定大家如何认为我也不知道。反正我个人只能说我只关注我做的事情的价值。

  主持人:可能更需要对你作品或者以往作品有更深入的解读这样一个过程?

  苏坚:从大众层面上来讲需要这个流程,我做作品变化很多,我内心中这条线还是统一的,对现实的关注、批判、一些暗示,等等都有的。

  主持人:如果要是在场的观众有一个觉得看了你的作品之后觉得不舒服状告国家大剧院呢?

  苏坚:只能够说发生了再说吧,发生了以后就会进入法律这个程序,所以不只说我个人艺术创作是主动的、有自主有个体意识、有权利意识的东西,我也希望组委会有,在艺术创作开放的年代,我当然希望观众更有,观众会有自己的判断,伤害到什么程度,有主动权利,通过自己的行动来争取这个权利。

  我曾经告过广东美术馆就是这个道理,看了之后不舒服,状告就会进入法律程序,就会通过法律程序把社会现实中一些有问题的东西揭示出来,扩展这些问题的意义。

  我不是作为一个艺术家,前面的状告部分是作为一个观众的身份(这个也是我假设的),因为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下,一个公民要告一个东西要立案的话要有具体的点,必须假设一个身份去法院才能够立案,这是一个程序。这个部分到整个告完也会是一个艺术作品,但前部分首先要设想为观众,观众受到伤害了,会有身体感受,可能会做恶梦、吃不下饭。

  主持人:是谁让你走进美术馆?

  苏坚:我跟美术馆有一个消费关系,这个是合同关系,比如说我买了票必须得到满意的消费,我进去以后看到消费品不满意,这就是我告的立足点,也是立案的具体点。进了法庭以后怎么讨论,当时这个官司打了之后,我很高兴看到讨论从具体个人受害扩展到对整个艺术界、艺术家创作艺术作品道德底线或者说权力界限在哪里,这个讨论非常有意义,目前这个话题还在讨论,我看你们网上还放头版文章,艺术底线到底在哪里?

  这个东西在中国有中国背景的问题,国外有国外背景的问题,我主要针对的是中国背景,我会在这个讨论中拿国外的经验、条件、做法来进行比较,所以在法庭里面大家讨论,比如说目前的法律对淫秽、裸露的艺术作品界限在哪里?我一查发觉整个法律的条文里面对这个问题都不具体化,整个中国没有艺术法,只有一个著作权法,这种东西还是不深入的。

  很多像道德标准等的问题,没有法律条文的话,我们告起来很尴尬,法官要说服我不容易。反过来的其他规定,如文化部或者是哪里发了一个规定说,以后的艺术作品不能出现裸露三点、生殖器的创作,只要一出现就要禁止,这不是法律,是规定。

  因为广州三年展是文化部宣传部批准搞的,你自己出了规定说不能裸露,你审批的展览却有这个东西,这个怎么讲?这样一种讨论就有类似现在的电影分级的讨论,比如说汤唯演这么一个电影,在国外、香港放可以这么裸,拿到国内就砍掉了,这种东西应讨论该不该,在什么样的范围可以放,什么样的层次的观众可以看,电影局都允许进来了,又让它不完整,这种情况是值得讨论的。

  举这个例子,说明包括观众,大家都可以在欣赏艺术时,通过艺术活动中个体的权利意识,通过不断地互动来共同界定一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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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我们在网上也看到有的人对你作品的评价、留言,有人说你的作品是有意识地在揭示问题,但也是有意识地嘲弄?

  苏坚:嘲弄就是批判。

  主持人:嘲弄某些机制?

  苏坚:某些机制,某些艺术形式等等都可以,每个人理解不一样,但是我首先认可的一点,我有类似这样的一个方向,批判也好、嘲弄也好,我还是希望看到,不痛不痒的艺术我不喜欢搞,赞歌式的、唯美的、嬉皮笑脸这样的东西我觉得不是我喜欢的艺术形式。

  主持人:你的作品随时都有可能会刺激到你?

  苏坚:在做的过程中我自己也会有长进,因为这个东西会刺激我的思维。

  主持人:在国家大剧院这件事情接下来还会发生吗?你还会做什么呢?

  苏坚:我在创作过程中,很多大的构思是必然的,我先构思好。在派出所里面,警察问你这样做不是像欺骗一样?假如你要喜欢用这个词也可以,艺术家就是骗子,他设计一个圈套让大家都进去,看完到了现实后发现原来这个故事是假的。我就设了一个圈套,这个圈套就是让你进来,我在外面看也很高兴,而且我还是主创人。

  这个过程来说大的东西我是构思好的,在里面有一些偶发的东西我会利用不断完善它,比如我看这个报纸,第一个反应是我还没完成这个作品,单方面把我的作品拿下来,在展位上面会有我作品位置的空白,闭上眼睛我能够想象到我的作品还再继续进行,我会拿着这个报道、拿一个牌子,这个牌子上写着“我应该拥有表达自由”站在那里,画没有那就“展览我自己”,观众看了也会有反映。为什么我的画没有了?为什么我展览我自己?也许我的形象、行为继续会完善这个行动绘画的内涵。

  我觉得表达自由这么个概念,又比我原来画这几笔画有更大的意义,在中国这样的背景下,“表达自由”是一个很核心的关键词。

  主持人:有没有想过如果今天下午再去做会不会又被带进派出所等情况?

  苏坚:艺术创作有很多限制,现实当中人活着的时候做一个作品的时候有很多限制,因为体制的问题,某些机构的问题,某些场合的问题会造成一个艺术创作没法很自由地最大范围展开它的意义。

  比如我买了晚上的飞机票,假如因为下午我继续完成我这个作品的时候,因为发生某些事情我就走不了,一千多的机票这对我是一个挺大的压力,看我愿不愿意连这个机会都作出贡献,也许我就会继续做这个作品。换过来讲,作为一个艺术家对这些可预见的事情的挑战,会不会去冒这个险,也是一个艺术家勇气、智慧的体现,有时候我愿意去迎合进入这个境界。

  因为只有你经过这个阶段、步骤走到最后才明白啥回事,假如艺术有实验、先锋的概念,只有进入个东西实验了才知道可不可行,艺术是对不可能变成可能的探讨。

  主持人:是不是很享受你作品从参展到发生?包括我们为了这件事情做这个访谈?

  苏坚:当然享受,我觉得一个艺术创作不能光拿钱不钱这种简单利益来换取。比如说我搞奥运会《他们》的时候,一算下来肯定是亏本的,包括你坐飞机来画画、付出的劳动,假如这样这样算,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家睡觉或在画室里画画最舒服。因为有价值,人也在这个过程当中感觉到生命的意义,活着的充实,我觉得这个东西对我来说是最重要的,所以我觉得这个是享受的,假如不享受的话,任何时候的任何一个压力都可能打消这个东西。

  我在做一个作品过程当中,多数情况下很不愿意先告诉朋友。比如说我家人,我一说出来绝对是担心的,在天安门地区又在国家顶级保安环境的地方做这样的事情,可预见到的阻力是有的,我自己也会想到。其实在进行艺术创作之前,最早知道是我的弟弟,他帮我拍现场的图片记录,因为他是学理科的,他想的东西也许跟我不一样,最明显的就是觉得我不做好。晚上聊的时候很容易动摇,要是想不要让朋友、亲人担忧就会取消。我觉得这个东西对我的诱惑,不做不能实现我这段时间的生活意义,那我白来了,我对很多不可能的东西想探讨的,想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的东西,我本身就带着问题,我自己都没法解脱,我觉得活着就没有意义了。

  我想把问题揭开,原来如此,原来设想很多危险性现在也没有,原来预想的现在原来如此,我觉得这种东西是大家、包括观众自己解读过程当中应该能够自足能够享受的东西,首先不要拒绝,我希望观众不论骂也好,赞也好,只要加入进来我很愿意看到。

  我觉得艺术是研究观众、参与者的反映,是研究人的,原来画民工的时候,他们很尴尬不善表达,画画的过程当中我设计了很多环节,电视采访、报纸记者采访,他们越说越自由放松,看到外国人想拍照就叫,他们觉得可以这样,拥有这样的权利。后来河南那民工我做一个牌子,他就敢举,希望和外国运动员合影,这样表达有很多人看到会传达给别人,自己没有能力做到别人可以帮做。我觉得这就是一个主人翁的权利意识、精神的提高。

  这种提高即使放在展览的空间里面、放在社会背景里面,这样的人数量越来越多、素质越来越高,一个良好的民主社会就会迎来,我希望我的艺术作品能够不断地体现这类问题,让人们能够在这方面得到一定的启发,我也许不能说自己有一个高度,但是我希望有这么一种效果。

  主持人:(博客中)是拍这款手机?

  苏坚:对,他们说老师我能够进北京吗?这是很多公民、尤其像他们这个层面的人理解的背景,最后他们来了,原来也不会赶我们,我们这种身份也能够坐在奥运场馆看奥运,这种意识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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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关于鸟巢的这个作品和身份有关系吗?

  苏坚:跟身份有关系,身份带出来的社会问题有关系。很多人读出一些批判的意思,我本意上也是一个批判性的、揭示问题的,包括里面涉及到买保险、身份权利是否受到保障、国家在有些方面对他们的关怀等等,这些东西都会有暗示。你看问题一展开,比如“吃饭重要还是看奥运重要办奥运重要”?大家在里面争列举很多数据,讨论很好。

  主持人:你把这些讨论都保留了吗?

  苏坚:保留了,以后会出本书。

  主持人:你作品记录一个时间段会记在脑子里,要是呈现出来通过什么形式?

  苏坚:我会适当留一点资料,主要是文字、图片多一点。

  主持人:有影像吗?

  苏坚:影像的话,我个人在创作过程中精力有限,我是独来独往的人,我不属于动不动马上可以叫几个朋友来操办一个事情的人,在做的过程中影像保存、制作是挺烦的事情,我在这方面主要是这个原因,我当然希望有一个完整的记录,但是毕竟涉及到很多精力,影像保留这点,我每做一个作品都是不足的,除非我觉得应该的,像这次在国家大剧院这个动态过程很重要,整个发生的过程光靠图片是记录不全的,我就请我弟专门来录了一下。

  主持人:你弟可以算是你这个作品的见证者?

  苏坚:主要是见证者,因为他没有在里面出现。

  主持人:以后这个作品意义会扩大,没准当时帮你拍摄这个人也是作品当中的一个元素。

  苏坚:这次他和我讨论了很好玩的东西,我会写出来。他和我的专业不一样,讨论的关注点不一样。比如说为什么会在国庆期间做这个事情,为什么会在国家大剧院做,为什么神七上天的这种时间来做,我觉得主要是理解不一样,刚好反过来我觉得是统一的,因为我做这个东西就是把社会往前推的,神七也是把社会往前推的东西,我觉得是统一的,不能反过来觉得我这样做是不和谐的,我觉得很和谐。这些东西我们私下讨论,虽然是亲兄弟,但是对同一个问题理解也不一样,何况一般观众。

  我个人从小到大容易满足的东西首先是精神方面的,因为我是农村长大的,我在结婚之前住几平方的房子,我现在生活中没有电视、冰箱之类,一样活得很舒服,物质方面要求不高。

  当然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有时候也会动摇,倒不是说我做这些事情没有直接的金钱收入,最主要在这种背景下,即使精神满足有时也是困难的,比如我做一个这样的作品有可能进公安局,包括家人不理解,有时候空虚会有的,这个空虚主要来自社会背景的压力。

  比如说做这个作品的时候,我亲自去国家大剧院走了三次,安检非常严,饮料不能带带,进到里面各个方面就像上飞机差不多,这么严的情况下我去了几次,后来最担心的是颜料带不进去,管状的拿出可能被扔掉,连可乐都不能带进去。这就会造成你的心理压力。地域的政治意义也会造成心理压力,所以我或会打退堂鼓觉得干脆不做了,这是有的,但是最后我还是能够坚持下来,我觉得只有这样活得才比较有意义。

  主持人:面对商业化的艺术市场呢?

  苏坚:从一个人生活的角度讲也不能说反感,但假如说因为考虑商业化我不这样做了,我把原来理想生活状态、做艺术的方式完全变了,比如说我要迎合市场我就画个美女、商品画,我画一点问题都没有,我学画十年,中专、本科、研究生下来,我研究生是研究素描,画一个东西很像,或者从形式美上来讲创造一个风格出来,做批量化展览炒一下,卖高卖低机遇怎样没法预测,但首先一想到一个人这样去做一件事情,用一个以前小时候读的政治概念,现在很多艺术家二三十岁就做出了死板的面孔,这个面孔画到七八十岁,钱可能很多,但有点像我以前读到的“腐朽的资产艺术阶级”。每天你随便涂画,停下来不愁吃喝,这种方式不是我喜欢的,当然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活法,我只能是说我的观点,我还不至于老到和动力低到靠这样来生活,我的乐趣不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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